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三级教学督导听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30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监督教师教育和教学思想信仰、价值观和行为倾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和保障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教育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学院的教学工作制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素养、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等通过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进行大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总体目标,遵循依法督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过程多维度考核的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学院教学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教学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职责,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处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督导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分别成立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小组,具体人员包括:系(部)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

第七条  系(部)除系(部)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外的教师,要根据学院督导处及系(部)督导听课具体安排完成学期听课任务。

  学院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承担教学督导听课任务,深入课堂听课,并进行听课评课和意见反馈。

第十条  对学院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巡视日常秩序,发现问题并及时通报、解决。

第十一条  及时反馈听课评课以及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工作设想及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督导处组织的专项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

十三  三级教学督导员工作内容

督导员工作主要是以《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分指标为标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和课程实际,对教师的授课质量等教学全过程实施督导与监控,同时对教风学风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四条  三级教学督导听课人员构成

(一)第一层级:学院层面。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处长构成。

(二)第二层级:系(部)层面。由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构成。

(三)第三层级:团队(教研室)层面。由团队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师构成。

第十五条  三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

(一)督导听课人员按照督导处的整体听课安排进行听课。

(二)督导听课次数(人数)要求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听课至少8次(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听思政课1次)。

2.系(部)主任每学年听课至少14次。

3.职能处长每学年听课至少10次。

4.系(部)副主任每学年听课至少20次。

5.教学团队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团队(教研室)所有教师的听课任务。

6.其余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三)督导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如无意外情况在听课过程中不宜早退,以确保教师正常授课。

(四)督导听课期间如发现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督导听课评价与反馈

第十六条 督导员听课后应依据《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1)及时、认真填写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与听课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 听课结果由督导处负责分类整理汇总,通过学院中层干部会议或专项会议反馈给院长、副院长、系(部)主任和任课教师,宣传优秀教学案例,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有关部门研讨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被听课或被反馈的教师,应主动征求督导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督导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

第六章 督导听课与评价的管理

第十九条 督导在每次听课时都要登录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并完成课程打分。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由督导处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督导处负责汇总整理学院年度督导听课打分情况,并按年度上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督导处每学期汇总全院督导员听课情况,并向学院汇报。

第二十二条 督导打分合计100分。各级别督导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任课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二十 学院广大教职工应重视和支持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督导的部门或教师,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导的教师对教学督导听课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异议,有权向学院督导处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督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23

附件1:《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1: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满分

分值区间

1

教学准备

10分)

教学材料

5分)

教材教案PPT、授课计划、学生名册齐全、规范。

5

0-5

教材选用

5分)

教材选用符合学生实际内容先进合理

5

0-5

2

教学素养

10分)

师德师风

6分)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下课无课堂接打电话现象

3

0-3

举止文明仪态端庄着装得体

3

0-3

意识形态

4分)

教师对于教育和教学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和行为倾向的总体表现(教育观念、价值观念、人生观、政治观念、教学观念、专业观念、人际观念、环境观念等)。

4

0-4

3

教学能力

75分)

教学方法

10分)

教学资源利用合理,多媒体技术应用娴熟。

5

0-5

讲练结合,比例适当,案例教学、情境教学、项目教学等效果明显

5

0-5

教学目标

10分)

教学目标具体、明确、可检验,符合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10

0-10

课程思政

10分)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有课程思政目标及思政的教学内容,能挖掘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并融入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良好意识形态,提高教书与育人的融合度。

10

0-10

教学设计

20分)

内容传授准确,重点、难点突出,教学内容娴熟、讲解熟练,课堂容量适中,教学中融入新观点、新技术,突出实践性、应用性。总结清晰作业合理

20

0-20

教学组织

20分)

教学环节、语言感染力、课堂纪律督学等教学组织程度好,表达清晰,条理清楚,教学设计合理,学生出勤率高

20

0-20

授课计划达成度

5分)

A.与授课计划偏差2学时以内;B. 与授课计划偏差4学时以内;C. 与授课计划偏差6学时以内;D. 与授课计划偏差大于6学时。(建议打分:没有偏差=5分;A=4分;B=3分;C=2分;D=0分)

5

0-5

4

教学效果

5分)

教学效果

5分)

学生兴趣浓,参与度高,课堂气氛活跃,师生、生生互动良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5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