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黑教规〔202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与运行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依据《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坚持市场应用导向、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着重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开展高校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对象为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承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考核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信息。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考核着重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科研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五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助推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助力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本办法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政策执行落实、机制体制建设、管理服务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影响等内容。
第六条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工作兼顾过程与结果,突出增值与特色,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综合全面衡量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活动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考核对象在考核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考核流程包括:通知发布、材料报送、考核实施。原则上每年3月份由省教育厅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通知,明确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第三章 结果应用与监管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同时纳入高校“双一流”“双特”“双高”建设等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 省教育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抽查与评价,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2023年1月14日起实施,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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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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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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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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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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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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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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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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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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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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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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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投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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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成果转化、产业化机制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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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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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文件或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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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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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或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办法(20分);
未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或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办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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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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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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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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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并依据文件执行相关案例(20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但没有相关执行案例(15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但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内容不够明确(10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文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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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学校相关文件及实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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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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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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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办法(20分);
未出台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办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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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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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职责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校内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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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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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科研、资产、创业、园区等成果转化主要实施部门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实施工作,能够形成校内联动,共同推进成果转化(10分);
学校校科研、资产、创业、园区等成果转化主要实施部门没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实施工作,也不能够形成校内联动,共同推进成果转化(0-5分)。
(2)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对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并依据文件执行相关案例(10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但对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的内容不够明确,也没有相应执行案例(5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文件(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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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学校相关文件、部门职责介绍及成果转化实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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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高校按规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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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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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对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有相关案例(20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对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无相关执行案例(15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但对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不够明确,有相关执行案例(10分);
已建立相关制度文件,但对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不够明确,无相关执行案例(5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文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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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学校相关文件及实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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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投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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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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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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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学校专门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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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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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学校专门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年度内合作建设技术转移分支机构或其它转化、产业化机构(30分);
未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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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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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 专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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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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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10*10,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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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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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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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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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共享成果库,专家库,定期发布、推广科技成果(20分);
建立共享成果库,专家库,未定期更新成果与相应信息(10分);
未建立共享成果库(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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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年度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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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参与培训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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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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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培训及学习(1+),并参与校外组织的培训及学习(1+),(20分);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仅参与校外组织的培训及学习(10分);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未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及学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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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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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0.新型孵化、产业化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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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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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共建特色鲜明、梯次衔接、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孵化载体,创新管理模式(20分);
无此类合作与模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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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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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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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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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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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 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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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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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技术市场登记完成的合同成交数量/20*20,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已在技术市场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200万*10,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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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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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2. 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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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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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年度内以作价投资方式成立公司数量/2*10,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考核年度内科技成果作价金额/200万*10,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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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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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3. 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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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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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技术市场登记完成的合同成交数量/200*20,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已在技术市场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10,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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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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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4. 赋权成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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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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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赋权的成果数量/10*5,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2)以获得赋权的成果,创设新公司或参股新公司的数量*5,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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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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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5.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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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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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任务指标(10分);
部分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任务指标(5分);
无科技成果产业化(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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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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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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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经济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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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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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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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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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果完成人有奖励实施(10分);
对成果我完成人无奖励实施(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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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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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7. 组建创新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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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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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联合体(20分);
未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联合体(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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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注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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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8. 学生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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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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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大赛的项目数/15*15,最高不超过15分。
(2)参与大赛的获奖项目数/10*15,最高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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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双一流建设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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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9. 学生领办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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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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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内有学生领办创办企业(20分);
考核年度内无学生领办创办企业(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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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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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0. 教师到科技型企业兼职任职、以及参与涉农、涉企等生产实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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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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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特派员数量/20*20,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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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文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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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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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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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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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 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包括开展职务成果赋权案例、重大成果转化案例、促进成果转化的特色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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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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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特色鲜明、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内具备一定的推广和宣传意义(40分);
案例具有一定特点,促进了本单位的成果转移转化(20分);
未提供或案例成效不显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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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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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2.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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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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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任务指标,超额幅度≥50%(60分);
超额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任务指标,超额幅度<50%以上(30分);
基本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任务指标(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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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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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测度指标的得分=测度指标的得分*其对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
总分=所有测度指标分数的加和
优秀:≥90分;良好:70-89分;一般:69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