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4-10浏览次数: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黑政办发〔20226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引领和支撑产业振兴,依据《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策源地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拓展成果转化渠道,组织供需精准对接,强化政策引导和为企服务,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到2026年,实现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500项(其中:202250项、202380项、2024100项、2025120项、2026150项);新增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2%,2021年实现翻一番。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技术储备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自主转化。

1.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策源地作用,以我省军民融合单位(含军工、部分央企)为主体,以其他重点央企、省市国企和其他企业为补充,全面梳理存量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技术清单,按照企业自主转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项目合作等分类排序,建立全省企业科技成果项目库,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市(地),做到科技成果供给信息共享。〔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自主转化。发挥军民融合单位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主体,以其他重点驻省央企(不含军民融合单位)、省市国企、其他企业为重要补充,通过自行投资转化,建立子公司、股份制合作、上下游配套、增资扩产上项目等多种形式,促进企业自研科技成果直接落地转化,生成企业、生成项目,不断形成新的产品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6年,军民融合单位、其他驻省央企、省市国企、其他企业自主转化科技成果分别达到200项、50项、50项、100项。〔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能分工负责〕

3.持续打造成果转化策源地。引导重点企业围绕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的攻关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系统布局创新链,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性技术研发,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重点企业对接国家产业基础攻坚工程,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薄弱环节,统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在集成电路、高端仪器设备、航空发动机、高端医疗器械、工业软件、基础材料等领域,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按照国家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指导目录,积极争取国家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实施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围绕卡脖子技术瓶颈和实现进口替代,研制开发一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重大需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到2026年,我省企业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省重点新产品1200项以上。〔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

4.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培养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夯实基础。到2026年,新增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300个。〔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5.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不断壮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形成行业示范效应和科技辐射能力,在技术、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企业结合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自建或参与共建研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不断扩大我省工业企业创新活动覆盖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能力。到2026年,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2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100户。〔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树立开放式用人理念,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柔性引进机制。支持企业申报头雁、春雁、龙江学者计划,培育一批高素质领军人才。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支持高校与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应用型人才双向流动,打造梯次合理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针对重点企业溢出的科技成果,征集全省企业合作意向信息,梳理技术需求,匹配供需主体,列出对接清单,采取集中组织和分批次组织方式,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通过成果转让、技术许可、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在产业链上下游推动一批项目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围绕整机应用、协作配套、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等,以短期项目合作、长期技术攻关和定期技术交流等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进行订单式研发、中试熟化、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不断研制开发创新产品,提升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纳应用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到2026年,实现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100项。〔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

8.发挥协同创新带动作用。聚焦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鼓励产业链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等,加强互动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对外开放研发仪器设备、共性基础资源库等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探索研发众包、互联网十平台、企业内部创业等模式,促进业务协作、资源共享、产业配套和系统集成。凝练产业链重点企业技术需求,支持参加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引导科技优势资源向企业集聚,解决企业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突破企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9.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着力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产业创新平台在技术研发、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人才交流、信息互通、设施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国内外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到2026年,培育国家和省级产业协同创新平台10个。〔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0.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医药等产业,聚焦冶金轧制设备产品、机器人伺服系统和精密减速器、数控双柱立式车(铣)床、数控卧车、数控落地镗铣床、航空发动机装配检测设备、铸件材料、先进金属增材制造、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突破一批制约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增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技术供给、新兴产业重大常态化技术突破及应用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1.突破一批基础共性技术。面向重点产业应用,围绕精密轴承、高精度数控刀具、高端齿轮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片式阻容元件、新型光电子器材、关键射频器件等核心基础元器件,碳化硅、高寿命轴承钢、高纯钛、钛合金靶材、高阻砷化镓、玻璃钢等关键基础材料进行攻关,突破一批工程化、产业化瓶颈;围绕轻量化材料成形、超大型铸锻件、焊接和热处理、典型高温零部件、超精密制造、增材制造等先进基础工艺,突破一批制造工艺和材料制备技术,提升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围绕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软件,开发一批软件产品,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2.突破一批融合应用技术。围绕数字技术在环保、医药、能源等领域融合应用,开展知识图谱、人机交互、数字孪生等技术攻关,以数据要素驱动产业智能化升级;围绕生物技术在环保、医药、能源等领域融合应用,开展环境微生物组技术、靶向药物基因检测技术、微生物高效制氢技术、有机废弃物热解气化系统技术等研发攻关;围绕节能环保技术在钢铁、石化、建材、轻工、5G基站、数据中心等领域融合应用,开展绿色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发挥服务保障支撑作用。

13.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征集发布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信息。线上依托部门网站、省高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协会网站、省高技术产业融合平台、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工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平台和龙江工信”“龙江产融汇公众号和微信群等进行征集发布;线下采取项目路演、成果发布、印发信息等方式,定期征集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根据供需双方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精准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建立平台交易机制。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围绕国防工业溢出成果转化,以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为基础,建立省级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集聚国防工业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需求等要素资源,打通国防工业溢出成果向民用领域市场化转化通道。推动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提质增量,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等服务,畅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渠道。鼓励国有企业申请备案省技术转移机构,成立技术成果定价委员会,探索采取全周期定价、里程碑支付等方式,增强科技成果交易约束,提高交易成功率。〔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5.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加强政企银保服联动,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优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登记办理流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扩面增量。推动军工、央企等国有企业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资金需求等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提供支撑。组织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系列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融资对接、项目路演、金融产品推介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的各类银企对接、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为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保险等社会资本进入实体产业,在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方面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16.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工业振兴20”“人才振兴60、数字经济和生物经济政策措施、科技创新发展措施、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军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等各类政策措施,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创新企业、创新联盟、产品研制、标准研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层面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调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环境。〔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

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积极协同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地)工信、军民融合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推动落实,及时推送并反馈信息,认真组织企业对接,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产业化。

(二)强化工作推进。

省工信厅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实行任务台账管理,提升工作落实的实效性。加强部门联动,全力为企业服务、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着力破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上下联动,打通信息通道堵点,实现信息快速直达企业,形成省、市(地)推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价。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

(四)强化督导问责。

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部门,通过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进行工作提示,按年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呈报省科技领导小组。